【成功案例】EPC联合体牵头方不应为增量工程承担付款责任——二审逆转改判典型案例解析
EPC联合体牵头方不应为增量工程承担付款责任
——二审逆转改判典型案例解析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关键词:EPC联合体/增量工程/二审改判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6)黔23民终769号
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下称“工程局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下称“能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包人,下称“某节能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岑军,贵州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二审改判,工程局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由发包人某节能公司承担4300余万元付款义务
二、案情简介
2023年,某节能公司将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进行招投标,工程局公司与能源公司等共同组成联合体中标,并与某节能公司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建设规模为70MW/140MWh。
此后,为满足贵州省能源局全容量投运的行政管理要求,某节能公司向工程局公司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紧急补充建设30MW/60MWh增量工程。工程局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向能源公司发出《排产函》,要求其排产储能设备。2024年1月31日,某节能公司、工程局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工程签证单》,确认增量工程属于EPC合同外事项。
2024年2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认定案涉项目不属于示范项目。某节能公司当日仅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停工,随后正式发函拒绝接收设备、终止增量工程。此时能源公司已将18套储能设备运抵现场,但因某节能公司阻止始终无法进场安装。
能源公司遂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要求支付设备款5160万元。一审认定增量工程系EPC合同增量工程,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却判决工程局公司支付4372.8万元及利息,驳回对某节能公司的诉请。工程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三、一审判决的核心错误
(一)逻辑断裂——定性正确,裁判错误
一审认定“增量工程属于EPC合同项下增量工程,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却在裁判时摒弃建设工程“按节点、凭验收”的核心付款规则,转而套用买卖合同逻辑,以“怠于请款”为由推定付款条件成就。
(二)主体错位——跳过源头,错判中间环节
《联合体实施协议书》明确付款路径为“发包人→牵头方→成员方”,工程局公司仅承担代收代付职能。一审免除发包人责任,判令无过错的牵头人承担全部付款义务,颠倒了责任链条。
(三)适用法律错误
EPC合同约定设备到货须经四方验收后方可付款。案涉设备因某节能公司阻止从未验收,付款前提自始未成就,一审适用《民法典》第159条认定“怠于请款”显属错误。
四、代理策略与核心观点
岑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采取以下代理策略:
(一)及时补充上诉意见:提交《民事上诉状补充陈述》,突出一审“定性正确、裁判全盘错误”的根本性矛盾。
(二)重构证据体系:将证据分为五组,系统证明联合体关系、增量工程性质、发包人违约、牵头方履职、付款节点未成就等核心事实。
(三)补充关键新证据:提交《备案证明》《情况说明》《合作框架协议》等,证明增量工程系项目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精准回应法庭询问:就价格确认单主体、口头停工后继续发货等问题提交书面答复,充分论证十局公司行为系合法履约。
核心代理观点:
增量工程系EPC合同项下的工程签证,非独立买卖合同;
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因价格确认行为建立买卖关系;
发包人是唯一法定付款义务主体;
付款条件因发包人违约未成就,牵头方无过错;
能源公司主张的款项实为违约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五、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认定:
增量工程系EPC合同项下增量工程,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局公司与能源公司系联合体共同承包关系,不存在买卖关系;
某节能公司作为发包人,是最终付款义务主体;
工程局公司已履行牵头方义务,无过错;
改判由某节能公司承担4300余万元付款责任,工程局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典型意义
本案系EPC联合体承包模式下增量工程付款责任主体的典型疑难案例:
1. 厘清联合体内部法律关系边界。 牵头方发送排产函、确认价格等系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不能据此认定建立独立买卖关系。
2. 明确建工“按节点、凭验收”付款规则的刚性约束力。 建工纠纷必须严格适用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验收条件。
3. 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 发包人是付款义务源头,责任不因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而转移。
4. 纠正《民法典》第159条的误用。 发包人违约导致付款前提未成就的,不能归责于联合体牵头方。
七、结语
本案一审判决工程局公司承担4300余万元付款责任,二审经岑军律师精准代理,成功逆转改判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本案充分体现了精准识别一审裁判逻辑错误、及时补充完善上诉理由、系统重构证据体系的重要性,为EPC联合体承包纠纷案件代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注:本案二审判决已生效。为保护当事人信息,部分内容已作脱敏处理。)
承办律师:岑军
发布日期: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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