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未竣工,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贵州顺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1043次

建设工程未竣工,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相关法律没有作出直接规定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法》第286条是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该法条对于建设工程未竣工的背景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也没有作出直接规定。

二、最高法院的著述认为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样理解,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也符合立法本意。但是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未按约定完成的,就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相应地其也不能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条件》,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27~129页。】

三、法院判决认为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762号民事判决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起算点以实际或者约定的竣工日起算,而非以工程是否实际竣工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件或前提条件。本案中,因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因此一审判令承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发包人关于案涉工程并未竣工,承包人缺乏行使优先权的前提条件的上诉理由并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993号民事裁定认为,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并不以工程竣工为限,案涉工程未竣工并不影响承包人诉请人民法院确认其对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方能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再审申请理由于法无据,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4627号民事裁定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在发包方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方由于无法取回其“实际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该部分价值,为保障其权利设定的一项法定权利。即施工方可以从该工程拍卖或者折价价款中优先取得其实际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价值,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即使施工合同无效或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施工方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410号民事判决认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亦无施工合同无效或工程未竣工不得行使优先权的禁止性规定,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5719号民事裁定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承包人当然对未竣工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涉案工程没有完工主张承包人无权享有本案工程优先受偿权,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以支持。

综上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未竣工,不会导致承包人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附中铁建设集团与海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2年9月20日,中铁建设集团、海源公司签订《“龙湖湾”住宅小区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铁建设集团对“龙湖湾”住宅小区1#、2#、3#、4#、5#、6#、7#、8#、9#、10#、11#楼商铺、商务会所、地下车库等工程进行施工。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地下及地上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等,具体含基础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含保温隔热)、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防腐工程,装修工程(精/豪装修工程除外),外墙饰面工程(干挂石材工程除外),GRC构件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飘窗隐形栏杆,动力照明工程(楼房总动力箱以内)、弱电预留预埋管路及穿带丝、接线盒预留预埋、各种封堵并按规范要求对洞口缝隙填充相应材料、预埋金属构件、室外散水、室外台阶,图纸所有土建、水电预埋及安装,钢结构等。合同价款暂定一亿六千万人民币。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对于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违约条款等事项还作出详细约定,明确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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